【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金管會發現,合庫銀受理客戶申請信用卡疑義帳款,沒有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請求,導致合庫銀損失約新台幣1億164萬元,顯示未完善內控內稽辦法,處1200萬元罰鍰,並處予以糾正、停止合庫銀受理新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1個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合庫銀自2015年至2024年間受理客戶申請信用卡疑義帳款案件時,未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請求計6334案,導致損失約1億164萬元。

王允中指出,合庫銀在處理會計系統更新時,將舊的信用卡資料變更為新的,發現信用卡墊款科目無法核銷,即發現合庫銀對信用卡爭議款幾乎都沒有處理、都由銀行墊款,但這些爭議款在今年1月銀行董事會通過轉成呆帳、對客戶沒有影響

王允中指出,合庫銀未完善建立信用卡疑義帳款作業規範及相關控管機制,包含未對信用卡疑義帳款案件相關處理的作業程序及時效控管、帳務處理等訂定相關業務規範及內控制度,且對於信用卡疑義帳款處理,從系統登打、追蹤進度、及帳務調節均由同一人辦理,欠缺牽制原則。

另外,2015年至2020年合庫銀的疑義帳款案件複查申請書、持卡人聲明書、交易明細等文件均在2021年至2024年間銷毀,但部分案件尚未完成疑義帳款作業程序,致無法釐清實際處理情形。

王允中說,合庫銀內部控制作業手冊雖已訂定信用卡會計作業控制重點,但本案信用卡系統及會計主機系統帳務未連動、未銷帳明細帳未依規清理及未檢附佐證文件,且也未確實執行信用卡會計帳務處理,致帳載資訊不明確且未即時釐清異常等情事。

人員輪調作業上,合庫銀所定的員工輪調施行要點規定,職務輪調必須達6個月以上始得回任原職務,本案職務輪調流於形式,所以沒有及時釐清帳務異常的情事。

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合庫銀1200萬元罰鍰,併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也停止合庫銀受理新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1個月。

合庫銀回應表示,本案為內部自行發現信用卡疑義帳款案件有作業疏失情形,隨即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清查,確認事發主因為舊系統自動化程度不足,高度依賴人工處理,導致案件作業延宕。經清查釐清全貌後,旋即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合庫強調,此內部作業疏失不影響持卡人權益,已重新檢視作業流程並執行具體改善措施,同時優化作業系統,目前各項機制均運作正常,並對相關人員進行究責。對此已深切檢討,將持續落實相關內控制度,杜絕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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