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惡房東」張淑晶利用租約陷阱坑殺上百名房客,又另涉偽造文書、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被判16年5月確定,她已於2021年10月入監,「關好關滿」恐等到2037年才能出獄。張淑晶請求高檢署向法院聲請重定應執行刑,高院今(2026)年5月間裁定應執行14年,刑期大幅縮水,她繼續提抗告拚了,但最高法院不埋單,日前駁回確定。
「包租婆」張淑晶自2013年起,出租位於新北市中和、永和、板橋、新莊等地的房子,卻想方設法坑殺房客。她的慣用手法是,先提出自己打字列印的租約,以「留下聯絡方式」為由誘導租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上簽名。如此一來,若有房客不滿房子或想退租,她動輒誣告對方詐欺、偽造文書或索討違約金。
張淑晶於2021年,因偽造文書案被判8月定讞而入獄,其後官司一路敗訴,兩起坑殺上百名房客的訴訟被認定成立誣告罪,各判處5年6月、8年6月確定,最終裁定應執行16年5月。她目前於台中女子監獄坐牢。
張淑晶向高檢署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主張因誤解法律而入監,且繳清犯罪所得及可繳罰金,強調自己不是暴力重刑犯,也不是吸金百億的經濟犯,更不是偷東西、販毒等危害社會份子。她說,自己入監5年,已經快60歲了,出現肌無力症狀,可能會造成瞬間呼吸或無法吞嚥而死亡,其公司股東也希望她早點出獄幫忙分擔貸款壓力。
高院審酌,張淑晶涉犯41案都判刑確定,有6案可以易科罰金,重新裁定應執行14年,雖然刑期大幅縮水,但張淑晶依舊向最高法院提抗告,希望有機會再減。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裁定並沒有逾越界限,原裁定也解釋說,她涉犯的誣告罪時間密集且可責難程度高,已經給予適當量刑。至於張淑晶主張的其他案件,其犯罪情節和量刑事由,和她犯的罪不盡相同,不能逕自指摘本案裁定「濫用裁量權」、「過於苛刻」。
最高法院認為,張淑晶主張自己高齡、生病、有悔意,請求法院給予寬典,只是憑一己之意,指責原審法官行使裁量權時違法,據此認定抗告無理由而駁回,全案確定。
張淑晶蹲苦牢5年,在獄中依然活躍,曾對台中監獄提行政訴訟。她指控獄方收走她的筆和訴狀筆記,「連要畫重點的螢光筆也被收走」,導致她無法撰狀,更抨擊監獄人滿為患,「多幾支筆會占多少空間?」,嗆「監所就是如此蠻橫」。行政法院判張淑晶敗訴確定,她進一步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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