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詠晴/台北報導〕立法院朝野今(30)日協商「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等31人提案,專供出口的指定菸品,免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以及添加物不受中央規範,只要符合輸入國法規即可。最終朝野未達共識,因此,除第七條、第十條保留送院會協商,其餘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菸害防制法」第七條規定,業者在製造及輸入中央公告的指定菸品前,應先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第十條規定,菸品不得使用中央禁止的添加物。藍委提案兩者都增訂「專供出口者,不在此限,但應符合輸入國法規」,因朝野無法達成共識,保留送院會協商。
此外,攸關入境旅客攜帶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相關罰則部分,第二十五條之一通過修正為,違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其查獲物件數1000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10公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今天通過修正條文包括,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