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中和日前發生公公持刀殺死媳婦悲劇,外傳死者丈夫為渣男長期外遇且未照顧家庭,但依法他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最多可領180萬引起民怨,對此法務部表示依規定可不補償或酌減。
回顧此案,死者張女(34歲)與丈夫育有一名4歲女兒,因丈夫在外縣市工作,女兒平時交由公婆照顧,她26日晚間6時許前往公婆位在中和區興南路二段住處要接女兒回家,在樓梯間與公公張男(66歲)發生爭執,未料張男一氣之下竟持刀朝她瘋狂砍殺數十刀,導致張女幾乎身首分離倒臥一樓慘死。
警方獲報到場當場將張男逮捕並查扣2把兇刀,全案訊後依殺人、毀損屍體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檢警解剖確認張女遭砍約40刀、致命傷在頸部,兇刀確定為生魚片刀。
案件發生後陸續有張女閨蜜在網路上爆料,其丈夫長期外遇根本是渣男,還怒斥「丈夫全家都是惡魔」,不但對孩子不聞不問,甚至連每個月 5千元的育兒費都不願支付,把死者當作提款機。
近日傳出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若民眾因遭受犯罪行為死亡,其家屬可依法申請「遺屬補償金」,申請順序依序為父母、配偶及子女,張女丈夫為法定第一順位,除了可繼承張女遺產,還可以申請遺屬補償金,與女兒及張女的父母共同領取180萬,可分到45萬元。
對此法務部表示,依犯保法第50條規定,因犯罪行為致死亡的遺屬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本案被害人家屬依犯保法第57條的確可申請180萬補償金,請領順位依序為父母、配偶及子女;犯保協會案發當日即指派專人協助張女家人並陪同相驗,同時告知權益提供心理輔導、法律協助及補償金申請程序。
法務部解釋,為落實犯罪被害補償金立法宗旨,對於被害人被害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或依一般社會觀念認為核發「有失妥當」,依犯保法第59條可不補償或酌減事由之決定,所以若張女親屬提出申請將由新北地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依相關規定,視案情進行審議作出妥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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