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6 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舉辦了「115 年臺灣文獻講座」,邀請臺大歷史學系助理教授兼國史館協修吳俊瑩主講,講題為「從蘇東啟案看國民黨對臺獨案件的處置」。坐在台下聆聽的我,思緒久久無法平息。這場演講不只是歷史回顧,更是將威權統治下綿密而冷酷的社會控制網絡,赤裸裸地攤在陽光下。

當政治檔案逐步解密,那些被威權體制刻意掩蓋的歷史橫切面逐一浮現。然而,比歷史本身更令人心碎與震驚的,是隨之而來的法理矛盾與道德荒謬感:一個在威權時代潛入黨外陣營、代號「袁春雨」、設局出賣同志導致多人身陷囹圄的高級線民,在過世後竟能頂著「民主先驅」光環,獲頒國家最高榮譽——褒揚令。

這不僅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更是檢視台灣轉型正義過程中,一塊仍未被修補的法律與道德破口。

在 1961 年震動全台的「蘇東啟案」中,長久以來,大眾看到的是國民黨政權對地方政治菁英的政治整肅與酷刑審判。近年國安局與調查局政治檔案解密,歷史暗角終於被照亮。

吳俊瑩教授在講座中精準剖析情治機關的「養案」與佈建手法。這段歷史血淋淋地證明,威權統治不單單依靠軍警暴力與直接逮捕,其最致命、也最具毀滅性的手段,是對人與人之間基本信任的徹底摧毀。當時身為縣議員、表面上與黨外陣營和反對運動站在一起的李秋遠,私底下卻是國安局長期佈建的核心線民。他不僅定期密報,更在蘇東啟案中擔任引誘落網的推手。

從現代民主治理與社會資本的視角來看,這種「用自己人打自己人」的制度化滲透,徹底侵蝕了公民社會的互信基石。它讓當年的政治犯家庭如臨深淵,甚至在出獄後仍遭受長達數十年的日常監控與社會孤立。政治迫害的創傷不只存在於牢獄之中,更擴散至整個社會的人際網絡。

令人憤慨與無奈的,莫過於歷史的錯置與國家機關的失格。

李秋遠在 2005 年過世時,政府因當時資訊尚未解密,於 2006 年明令頒發褒揚令,讚譽其「有功於民主」。然而,當政治檔案攤在陽光下,世人才震驚發現,這位受國家表揚的「民主先驅」,生前竟是出賣同志、摧毀他人大好青春的幫兇。

面對這樣明顯的歷史矛盾,現行的《褒揚條例》卻束手無策。依據該條例第 7 條,國家褒揚令僅在「事蹟虛偽、造假或不實」的前提下才能撤銷。換言之,只要當初提報的功績(如地方建設或晚期參與組黨)並非虛構,即便受褒揚者生前曾擔任威權體系的線民、嚴重侵害人權,主管機關也無法依法撤銷其褒揚令。

這種「法律上的無能為力」,暴露出國家榮譽制度與轉型正義法制間的脫節,更是對國家歷史定位的巨大諷刺。

觀諸國際經驗,轉型正義的實踐從不只是局部的被害者平反與補償。

南韓模式:透過特別法與司法審判,跨越追訴時效,對威權元帥與決策者進行刑事究責與不法財產追討。

東歐模式:透過「除垢法」(Lustration)與檔案公開,對前共產情治人員、秘密警察與線民進行人事清查與職務禁止,拒絕讓加害體系的核心協力者繼續享有公職與社會影響力。

反觀台灣,在受害者平反與檔案開放上雖有所進展,但在「加害者與協力者識別」以及「國家榮譽矯正」的法制深水區,卻依然卡在行政部門與法律技術的窒礙難行中。現行的法制架構往往受限於刑事追訴時效已過、當事人已逝世,以及個資法與隱私權的拉鋸,導致加害者究責停滯不前。

吳俊瑩教授的講座,不僅是學術上的重現,更是一記當頭棒喝,迫使我們必須嚴肅思考:台灣的轉型正義,究竟是要停留在「真相揭露卻無法究責與矯正」的半途,還是要勇於直面體制的瘡疤?

為避免民主價值遭到歷史虛無主義與制度漏洞的侵蝕,必須推動法制改革:

修訂《褒揚條例》: 應盡速在法制面上增列轉型正義排除條款,對於經查證確曾擔任威權體制線民、加害者或有重大侵害人權紀錄者,國家應賦予主動撤銷其褒揚令並追回榮譽的法定權力,確保國家榮譽的頒發建立在真實的歷史正義之上。

歷史可以原諒,但不能被遺忘;真相或許遲到,但榮譽與責任的對接不能缺席。唯有補齊這塊法律與道德的缺口,台灣的民主才有機會走向成熟與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