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市警一、二分局員警,涉將違規「白單」撤單,繼聲押前警一分局延平派出所吳姓警員與現任劉姓警員,今天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時任警一分局延平派出所許姓警員、王姓離職警員、南榮所林姓警員與二分局深澳坑派出所王姓警員等4人。檢方複訊後,認定4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分別諭知10萬至30萬元交保。
本案起源於,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在偵辦一起案件時,在被告查扣的手機的LINE對話發現,該被告2021年與2022間透過警一分局、警二分局與交通隊熟識的警員,要求協助替民間蘇姓女性友人,將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白單」予以銷單,有些警員依照指示照辦,有些則拒絕配合。
基檢上月23日至基隆市警一分局延平派出所、信六路派出所與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等單位,調閱2021年2022年間的所有白單,並約談包括吳姓警員(已調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劉姓警員(現任延平所警員)等10人到案;經複訊後,認定吳、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諭知蘇女20萬元交保。
案經辦案人員連日來比對查扣的白單,與吳、劉等人供詞,基檢今天上午7時許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約談時任一分局延平派出所許姓警員(已調航警局)、王姓離職警員、林姓警員(前南榮所警員、已調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與基隆市警二分局深澳坑派出所王姓警員,並查扣3人的手機;經複訊後,檢方今下午5時許,認定許等4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諭知各10萬與30萬元交保。
據指出,檢方原本另約談基隆市警二分局偵查隊陳姓小隊長,恰巧陳出國未到案;為釐清是否還有警員涉貪,不排除發動第三波搜索,將涉貪警員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