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曾代表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落敗的林雪峰,接受中國資助、招攬村里長赴中旅遊,介入總統大選,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判決,依違反「反滲透法」等罪判刑4年定讞。林女拒收嘉檢執行傳票,被拘提到案。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天強調,中共政府是境外敵對勢力,這個受到最高法院的肯認,它對未來相關法院在處理類似的案件,都會有重大影響。

根據判決書,56歲林雪峰為了爭取選民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2023年8月到11月間,接受中國浙江省台州市台辦林姓處長委託、指示及資助,招攬嘉義縣村里長、民眾赴中國6天5夜旅遊。

據描述,此案涉及「落地招待」,參加團員僅需支付新台幣1萬6000元團費,其餘費用均由台州市台辦資助,中方並利用餐敘機會,向團員宣揚「希望支持某特定政黨候選人當選」等理念。

最高法院昨天維持二審判決,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判林雪峰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9600元定讞。

梁文傑在陸委會記者會表示,這個案子其實也拖兩三年了,但從這個案子的判決,其實是有一些很有意義的地方。跟大家報告一下,這件是用「反滲透法」判刑,「反滲透法」規定是,要受境外敵對勢力所派遣之人或組織,接受指示做一些行為。

梁文傑舉例,法院過去在判定什麼叫境外敵對勢力時,常常會非常混淆。譬如這一次被告林雪峰,她辯稱中共是我國的友好勢力,不是境外敵對勢力云云,所以不應該是「反滲透法」之罪,但是這次從一審的地方法院判決就很清楚。

梁文傑指出,判決書提到「眾所周知,兩岸自38年分治以來,其間曾經歷八二三砲戰,嗣兩岸局面一度穩定,台海和平,然敵對關係始終並未解除,中共官方一直宣稱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等語,近年來更頻繁出動軍機、軍艦擾台,甚至在台灣周遭進行軍事演習,以武力恫嚇台灣」。

梁文傑接續說,「依以上開說明,中共政府顯屬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並與我國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構成反滲透法第二條第一款所規定是境外敵對勢力,至台州市台辦為該境外敵對勢力之所屬組織,當然都是滲透來源」。

「這部分定義一旦清楚,之後其它的相關法律爭議就比較好解決!」梁文傑直指,所以這個案子從一審判決有罪,二審判決有罪到最高法院定讞。近年來,一直有人說中共不是境外敵對勢力,一直有這樣說法,但法院現在很明確有這樣的判決,而且受到最高法院的肯認,「我想它對未來相關法院在處理類似的案件,都會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