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間,新北市新店拳擊俱樂部舉辦「大拳頭拳擊友誼賽」,26歲胡姓男子、與29歲的徐姓男子對戰,未料,胡男卻遭徐男重擊頭部,傷重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介入調查,依法起訴拳館教練丁晧峯,他同時也是國際一星拳擊教練、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及裁判。台北地院一審,認為證據不足,判處無罪。案經上訴,高院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丁晧峯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據了解,2022年7月30日,俱樂部舉辦「大拳頭拳擊友誼賽」,當時胡男報名參加、與徐男對戰。比賽期間,胡男的頭部及下巴接連遭對方揮拳重擊,胡男下場後,因頭暈、意識模糊癱倒,送醫前已陷入昏迷,最終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死因為顱內出血、大腦位移導致腦死等。檢調介入偵辦後,認為負責人丁男未配置醫護人員在場,因此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罪嫌不足判處無罪。檢方上訴,高院認為丁男未依照國際拳擊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只由選手自行出具「保證個人身體狀況確實良好」之聲明書,即任由選手參賽,如此便宜行事,導致胡男沒有專業醫師提供意見,枉送寶貴生命,其家屬受此天人永隔之痛,無以回復,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過失致死罪處丁男6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