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以「一星負評」宣告與趙建銘婚姻畫下句點,接連毀滅式爆料,引發外界關注,不過前夫皆未正面回應。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表示,建議陳幸妤拉攏兒子委任律師,對趙建銘提起侵占罪及背信罪的刑事告訴,寄存證信函給趙建銘,「若上述招式成功,陳幸妤將可拿回近億元,趙建銘將損失近億元,多爽啊」。
楊律師在臉書發文分享,若他是陳幸妤的律師,他的法律意見。首先是「近15年扶養費的1/2」,小孩扶養費理論上夫妻要各付一半,若小孩都是陳幸妤出錢養,理論上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趙建銘返還不當得利,該條的消滅時效15年(假設近15年扶養費共1500萬,陳幸妤可以請求趙建銘返還750萬)。
第二是「2300萬教育基金及利息」,理論上3個兒子可以對老爸趙建銘提起侵占罪及背信罪的刑事告訴,也能民事起訴請求返還2300萬及利息,但實務上兒子往往不忍對老爸提告。
第三則是「6000萬的房屋」,楊律師表示,這間房是夫妻間贈與,理論上要不回來;但若法院真的判決趙建銘成立侵占罪或背信罪,就表示「受贈人趙建銘對贈與人陳幸妤的直系血親有故意侵害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依民法第416條可以在知悉此事一年內撤銷贈與。

結論暨具體做法,楊律師認為,第一,陳幸妤先拉攏兒子,只要兒子答應力挺,就委任律師,用兒子當告訴人,對趙建銘提起侵占罪及背信罪的刑事告訴(民事先不用起訴,因為很可能告到一半就順便民事和解)。第二,同時寄存證信函給趙建銘,宣稱自己最近才得知或懷疑「2300萬教育基金及利息」遭侵占,所以依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6000萬的房屋」。
楊律師表示,早期實務見解認為民法第416條所謂的「故意侵害之行為」只限於「人格權之侵害」,但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6年法律座談會認為亦包括「財產權之侵害」,若依此見解,侵害財產法益的侵占罪及背信罪似乎有可能也算。
楊律師直言,若上述招式成功,陳幸妤將可拿回近億元,趙建銘將損失近億元,多爽啊,「若有人認識陳幸妤,麻煩幫我把這篇文章轉貼給她」。
陳幸妤在50歲生日當天,用Google留下一星負評,斷開25年婚姻,趙建銘人設崩壞。昨(17)日低調現身小港機場,躲避鏡頭踏出國門,身邊不見女伴,只有一起被關過的獄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