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4名工程師涉及2奈米製程洩密案,最高法院考量陳力銘犯後配合調查,台積電也願意接受他的道歉,30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他判刑10年,協助偷拍機密的工程師陳韋傑未取得台積電諒解,判刑6年,全案確定。2人羈押中,將直接發監執行。本案是《國安法》修法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保護」的相關條款後,首例適用並判決確定的指標性案件。

這起引發科技界與法界高度關注的洩密案,也牽涉台積電及日本知名半導體設備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的技術發展與競爭,案件起因台積電資安系統察覺異常,展開內部調查,民國114年7月向檢方報案,檢方發動搜索後偵結,將陳力銘等人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

今年4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將同案被告戈一平、吳秉駿,各判刑2年、3年,因未上訴已確定。法人被告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被判罰金1.5億元,緩刑3年確定,須在1年內向台積電賠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同案東京威力主管盧怡尹刪除陳翻拍的台積電營業祕密圖檔,湮滅證據,但在發現刪除的電磁紀錄回復後,主動通報公司,智商法院將她判刑10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0萬元,她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是本案唯一官司尚未確定的被告。

判決指出,曾任職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的工程師陳力銘,因家庭經濟壓力沉重,轉赴東京威力科創任職後,為協助新東家爭取訂單與技術突破,找上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協助,利用遠端連線方式進入內部資料庫,偷拍12張2奈米製程的機密照片傳送給陳力銘,供其整理後寫入東京威力科創內部文件協助量產。陳力銘另找前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以手機偷拍數十張2奈米製程原料、設備與技術資料。身為始作俑者的陳力銘,與另3人共犯兩個一般侵害營業祕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及三個國安營業祕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