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偉(化名)因母親中風,經風水師介紹購買土地安置「生基」祈福,不料卻遭鄰居大明(化名)在土地上種植沙薑,因此向對方提告求償150萬元。臺灣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無證據證明大明破壞生基,駁回侵權賠償,但大明在未經同意下,佔地種植沙薑構成不當得利,判大明須賠阿偉7,384元,全案可上訴。

民間俗稱的「造生基」,是一種傳統的風水改運儀式,又被稱為活人墓或壽墳。其作法通常是將當事人的頭髮、指甲、衣物或血液等帶有個人氣場的物品放入甕中,再選擇風水寶地埋入土中,意在藉由天地自然磁場的能量,達到為活人祈福、延壽、補運或改善健康的目的。

判決書指出,阿偉多年前經風水師介紹,在2010年時,花了250萬購買了位於嘉義縣梅山鄉的一塊土地,並在該處埋設包含自己與家人的生基以祈福改運。不料大明於2022年間,見該土地雜草叢生且無人管理,便擅自佔用其中約52平方公尺的範圍種植沙薑,阿偉發現後憤而對大明提出竊佔告訴,大明先前已遭法院判處拘役20日。

事後阿偉派人前往現場挖掘,發現原本埋設的生基有些破損或僅剩殘骸,認為大明在開墾土地種植作物時,必定知悉並毀損了生基,因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阿偉主張,生基包含地理師相關費用與土地價值,且為了尋找遭破壞的生基還額外支出開挖與地理師費用,大明至少具有破壞生基的間接故意,應賠償包含侵權與不當得利在內至少150萬元的損失。

大明答辯時則強調,自己並不認識風水師,事先完全不知道鄰地有安置生基,且當時種植沙薑時並未發現任何相關物品或甕子。大明表示「土地10餘年來,沒看見有人整理維護」,自己只是為了改善周邊環境才清理土地種植農作物,並沒有故意破壞生基。

法官審理時傳喚風水師到庭作證,風水師證稱埋在土中的生基隨時間風化屬正常現象,且後續開挖找到的甕子並未破裂,生基功能依然存在,加上阿偉未能提出實據證明大明有毀損行為,因此侵權賠償請求不成立。不過,大明無權佔用他人土地種植作物屬實,法院依土地申報地價與實際使用面積計算,判決大明應返還7,384元的不當得利,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