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22歲的夏姓女子2024年11月獨自在太平區的自家房間生下一名男嬰,但卻在20分鐘後就將男嬰從11樓的窗框推落,導致男嬰死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考量夏女的境遇,認定符合《刑法》「不得已事由」,將起訴法條變更為「產後殺子罪」,判處夏女有期徒刑4年6月。

綜合媒體報導,夏姓女子先前與莊姓男子交往,兩人2023年9月生下長女,後於2024年3月分手,而當時夏女已再次懷孕。

2024年11月28日凌晨3時許,夏女在台中市太平區社區大樓11樓住處房間內,獨自分娩產下足月男嬰。產後不久,夏女因與莊男發生爭執,在極度恐慌與失慮狀況下,竟以毛毯包裹尚有生命跡象的男嬰,從窗框推落,男嬰墜落社區花圃、傷重身亡。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對夏女提起公訴。

此案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法院揭露夏女的背景,她自幼父母離異,與母親、繼父同住卻又長期疏離,個性內向寡言,案發時無法尋求原生家庭協助。2022年她和莊男交往,又被騙走薪水、繳不出房租,後經詹姓男子、林姓女子夫妻收留,認她為乾女兒,讓她同住,而乾爸乾媽也不喜歡前男友莊男,使她不敢吐露懷孕實情,甚至在產後大出血被發現時,仍佯稱是月經血崩,可見其社會支持極度匱乏。

不僅如此,2023年初乾爸詹男還以她的名義設立公司並借款,導致夏女無端背負上千萬元債務。獨自撫養長女的夏女,2024年10月為籌措生活費,答應為莊男購買賓士車作保,沒想到莊男事後逃避不繳車貸,使夏女再面臨上百萬元連帶債務,經濟條件陷入絕境。

案發當時,夏女甫經歷獨自生產的劇痛與大出血,身體極度虛弱,面對千萬債務、前男友的不負責以及獨自撫養幼女的重擔,身心處於混亂與極度恐懼中。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其確是在極度害怕、無助的絕境下失慮犯案,認定符合《刑法》第274條第1項產後殺子罪「不得已之事由」之要件,依法進行法條變更。

儘管夏女起初否認犯行,但她在審理期間坦承不諱,落淚表示後悔。法院認為,將親生骨肉自11樓推落致死,手段仍屬殘忍,對生命造成不可逆的傷害。綜合衡量其犯案動機、手段及事後態度後,依產後殺子罪改判夏女有期徒刑4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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