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被指控趁妻子熟睡時,潛入房間性侵打地鋪的前女友小萱(化名)得逞;基隆地院認為,當時陳男妻子也在房間床上,倘若小萱真的被性侵,大可求助陳妻或男友;陳妻亦證稱,她並未聽到丈夫性侵小萱,認定陳男罪嫌不足,因此判他無罪。

檢警調查,前年9月間,小萱與男友吵架後,深夜跑去找陳姓前男友訴苦,但陳男已與妻子同床就寢,小萱進入兩人房間後,遂躺在地板涼蓆上滑手機,陳男詢問:「我可不可以跟她做」,妻子則回:「沒差,我已經習慣了」

陳男無視未滿18歲的小萱極力反抗,仍以棉被蓋住對方的頭,撫摸小萱胸部及下體後性侵得逞;事後小萱離開陳男住處,再打電話向男友求救,全案才得以曝光,檢方偵結後依違反兒少法及強制性交等罪嫌將他起訴。

陳男辯稱,當晚他的確與小萱發生過性行為,但雙方是合意性交;陳男律師主張,事後小萱並未驗傷報案,而且案發時陳妻也在房間內,倘若房間內發生強暴脅迫之情事,陳男不可能毫無察覺,全案僅有小萱單一指控,缺乏其他積極證據。

法官指出,案發時陳妻在房間床上,小萱從未向她求助過,而且小萱自願進入房間,並在房間地板滑手機,亦可直接聯絡男友;陳妻亦證稱,她未聽到丈夫性侵小萱,陳男是否施以強制力控制小萱行動,顯然仍有疑義。

小萱男友證稱,他接走小萱時,對方情緒十分激動,加上陳男曾在群組內向小萱道歉;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陳男對小萱強制性交得逞,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因此判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