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留下的保單,竟然變成「天價負債」?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近日分享一起離奇案例,一名洪姓女子的胞姊生前狂買94張保單,總價值高達1.6億元,並將受益人全數指定為她擔任住持的禪寺。胞姊病逝後,洪女作為法定繼承人一毛錢都沒拿到,卻慘遭國稅局追討2180萬元的遺產稅。洪女心有不甘提告爭取保險金,最終卻遭法院判決敗訴,落得「倒貼千萬」的悲慘下場。

理財顧問廖嘉紅指出,洪女的姊姊生前擔任某禪寺住持,在病逝前7年內,她密集投保了94筆保單,總價值高達1.6億元,並將受益人全數指定為該禪寺。

姊姊過世後,國稅局認定這些保單具有高度資產移轉性質(包含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皆為同一人、生前密集投保、大量躉繳等),屬於偏向資產配置的避稅行為。因此,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將1.6億元全數納入遺產課稅,並向身為法定繼承人的妹妹洪女,開出高達2180萬元的遺產稅單。

洪女原以為,既然國稅局將保單算作遺產,她繳清遺產稅後理當能領取保險金。沒想到,當她拿著完稅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遭保險公司以「妳不是保單指定受益人」為由無情拒絕。

陷入「稅是我繳的,錢卻是別人的」荒謬困境,洪女憤而提告,主張自己既然負擔遺產稅,就應有權取得保險金。然而,法院最終判決洪女敗訴。法官指出,稅局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認定這1.6億是遺產,所以有權向家屬課稅,但國稅局並非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因此無權干涉保險契約,也無法命令保險公司把這筆理賠金改發給負責繳稅的家屬。

此外,法官表示,洪女未在法定期間內對稅單提起訴願,且繳稅並不代表能自動取得契約上的受益人地位,因此判其敗訴。

針對近期熱議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俗稱「大老婆條款」),廖嘉紅特別提醒,該條款主要處理的是「死亡前2年內生前贈與,應由實際受贈人按比例負擔遺產稅」,旨在解決沒拿遺產卻要扛稅的問題。

但對於「保險實質課稅」所產生的資產與稅負分離困境,目前的法律仍無法解決。專家呼籲,民眾在進行資產傳承與購買高額保單時,務必注意保單設計與繼承人規劃的整體連結,避免發生家屬面臨天價遺產稅卻領不到半毛錢的慘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