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夏姓女子於民國113年11月生下兒子後,因為想到莊姓前男友不負責任,加上被詹姓乾爸當人頭欠債千萬元,情緒崩潰的她把甫出生20分鐘的兒子裹在紅色棉被裡,打開窗戶將其丟下去致死,台中地檢署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台中地院國民法庭19日考量夏女當時年僅22歲,身體極度虛弱且處於混亂恐懼中才失慮犯案,改依產後殺子罪處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夏女自幼父母離異,成長過程與家人關係疏離,養成不擅表達內心感受個性,111年間與莊姓前男友交往並同居,但因為被莊男欠債騙走薪水,改至詹男、林女夫妻家中投宿,並由詹男認為乾女兒。夏女在112年1月遭詹姓乾爸當人頭成立公司,欠下1007萬5146元,同年9月間夏女與莊姓前男友生下大女兒,但照顧重擔都落在夏女身上。

夏女與莊姓前男友於113年3月分手,但夏女分手前再度懷孕,且因詹姓乾爸、林姓乾媽不喜歡莊姓前男友,夏女不敢透露再度懷孕,加上莊姓前男友又拉夏女當車貸連帶保證人,夏女113年11月28日在孤立無援、極度害怕的處境下生下兒子,20分鐘後將其丟至社區花圃致死。

台中地檢署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時,夏女不爭執客觀事實,但主張應論刑責較輕的《刑法》第274條第1項生母殺嬰罪,辯護律師簡珣也稱這是一個「傻女孩、年輕媽媽、單親媽媽失慮犯錯的故事」。

經過國民法庭審理,合議庭認夏女惡性難認輕微,因基本社會事實相同,變更起訴法條為產後殺子罪,考量她當時年僅22歲,是在不得已事由下失慮犯案,另審理時表示後悔、多次落淚的犯後態度等,審酌一切情狀後處4年6月,因已逾2年徒刑法定緩刑要件,依法自無從宣告緩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