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三軍總醫院爆發器官移植違法案件,三總施姓、張姓2名醫師去年在處理1件器官移植案件時,明知捐贈者「非病死」,卻違法摘除器官移植,涉嫌偽造文書。士林地檢署19日指揮台北市刑警大隊搜索三總移植醫學部等部門,以被告身分約談施姓、張姓醫師與護理師及社工等4人,另有3名證人。全案朝偽造文書罪方向偵辦,本案是首件醫師執行器捐違法遭偵辦案件。

根據調查,去年1名患者意外自高處墜落,瀕臨腦死,但當時主治、住院的施姓、張姓醫師經評估後,未經檢察官相驗同意,即執行腦死判定器捐(DBD),擅自摘除病患器官移植,涉嫌在器官移植相關文件登載不實。

依衛福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均規定,非病死(如車禍、意外、輕生、他殺等司法相驗案件)或可疑為非病死的屍體,原則須經檢察官相驗,並經檢察官同意,才可摘取器官。

由於事後檢察官發現,本案屬「非病死」案件,三總醫師卻未經檢察官相驗完畢且同意前,即擅自摘取病患器官進行移植手術,疑涉偽造文書,因此將負責器捐案的三總施姓主治、張姓住院醫師和護理師及社工等4人列為被告,施、張各10萬元交保,另2人請回。

三總表示,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三總自民國75年發展器官移植,77年完成首例心臟移植手術,迄今完成約278例心臟移植手術,移植人數位居全國前2名。院方111年正式成立移植醫學部,整合器官移植相關團隊,隔年完成台灣首例使用「器官照護系統」進行心臟移植的案例,並於113年啟用移植專責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