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毒蟲黃國維吸食愷他命、依托咪酯「喪屍煙彈」等毒品後,2024年7月13日凌晨無照駕駛開賓士車上路,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龍門路口時,逆向高速猛撞一輛停等紅燈的巡邏警車,造成車上28歲警察黃瑋震殉職,留下妻子與4歲幼子。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毒駕致死罪論處,再依《道交條例》無照駕駛致人死傷規定,加重其刑1/2,去年將黃國維判刑18年6月。此案更一審今早於高等法院開庭,三重警分局昨發新聞稿為黃瑋震家屬發聲,指出「一人吸毒、瘋狂違規,卻由無辜警察家庭承擔終身痛苦」,呼籲法院重判「移動炸彈」黃國維。

黃國維上午被法警提訊出庭,雙手上銬、手臂滿滿刺青現身,《知新聞》記者問他,「你知道吸毒害一個家庭破碎嗎」?另有記者問他「無照70幾次會不會太過分啊」,但他僅冷冷看了一眼記者,未發一語。

毒蟲黃國維上午被提訊出庭。丁牧群攝
毒蟲黃國維上午被提訊出庭。丁牧群攝

本案一審2025年6月間將黃國維判刑18年6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一審量刑有「重複加重」問題,撤銷原判決,發回新北地院重審,創下國民法官上路後,二審撤銷國民法官判決並發回重審的首例。

不過,高等檢察署不服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縱使有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事由,但若不是顯然影響判決,應適用「無害錯誤法則」,第二審法院(高院)不得撤銷,因此將高院判決撤銷,現由高院更一審審理。

警員黃瑋震(右)遭毒蟲黃國維撞擊警車枉死(左)。翻攝記者爆料網影片收集區社群
警員黃瑋震(右)遭毒蟲黃國維撞擊警車枉死(左)。翻攝記者爆料網影片收集區社群

此案是毒蟲吸食喪屍煙彈造成警察殉職首例。黃國維(現年28歲)2024年7月12日下午3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區菜寮公園內,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同日晚間10時至隔日凌晨0時許,又在新北市三重區仁化街住所內,施用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另於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不詳時間,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黃國維施用一堆毒品後,於7月13日凌晨0時許,無照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中寮街附近搭載友人,行經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備車在路口停等紅燈,黃國維竟闖越紅燈,腳踏油門、未踩剎車,逆向高速衝撞警備車,警備車受撞擊,向後推撞一輛多元計程車,二車彈開後,黃國維駕駛的車輛再度撞擊計程車。

警備車上的警員黃瑋震送醫急救後,仍因全身創傷性血胸呼吸衰竭死亡,另名周姓員警、彭姓計程車司機全身多處受傷。

警員黃瑋震(右)遭毒蟲黃國維撞擊警車枉死(左)。翻攝記者爆料網影片收集區社群
警員黃瑋震(右)遭毒蟲黃國維撞擊警車枉死(左)。翻攝記者爆料網影片收集區社群

一審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審,合議庭認定黃國維沒有駕駛執照,且在駕車前施用多種毒品,路上多次闖越紅燈、逆向、超速,造成往來用路人交通及人身安全危險,最終高速逆向衝撞警備車與營業小客車,造成1死2傷慘劇,並使被害者家庭破碎,家屬承受莫大悲痛。

一審認為黃國維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前案紀錄,素行不佳,明知施用毒品後不得駕車,卻貪圖方便開車上路,在本案之前有70餘次無照駕駛違規記錄,全然漠視證照考驗制度,本案中一路無視交通規則,以極不負責任態度駕駛車輛,犯罪情節重大,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的積極作為,2025年6月將黃國維判刑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