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恆大集團有限公司、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恆大創辦人許家印等涉案人員進行一審宣判。法院對許家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恆大集團遭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恆大地產則遭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

新華社指出總罰金158億人民幣,總罰金158億人民幣,,許家印為恆大集團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營運,實質管理控制恆大地產、恆大財富、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在2016年至2021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透過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虛增資產並隱瞞負債,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及違規揭露重要資訊等罪行。

判決指出,恆大集團與許家印另透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與保險資金供集團使用,構成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與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許家印亦利用兼任恆大地產董事長之職務便利,主導財務造假,並以分紅名義侵占公司財產。

法院認定,恆大集團及許家印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詐欺發行證券罪、違規揭露重要資訊罪與單位行賄罪;許家印個人另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及職務侵占罪;恆大地產則構成詐欺發行證券罪。

法院指出,被告單位與許家印等人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依法予以嚴懲,並依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投資人損失將優先於罰金刑與沒收財產刑之執行。

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南山區人民法院亦針對恆大關聯案件進行宣判,依法對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棟健、杜亮等56名涉案人員分別判處相應刑罰。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家屬及受害集資參與人代表均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