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署立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林繼敏,2011年捲入醫界採購弊案,被控收賄45萬元,依2個收賄罪各判11年、7年半,合併執行14年確定。他入監後不斷提再審,高等法院2023年針對他「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採購案」部分裁定開始再審,隔年逆轉改判無罪。但檢方上訴後再度翻盤,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再度判林繼敏有罪,改判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桃園地檢署2011年查出,衛生署前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名醫林繼敏等人涉嫌護航醫療廠商得標採購案,起訴正副院長、醫事主管及廠商等48人。

檢方指控,林繼敏於辦理「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採購案」時,為了收取現金回饋,直接將特定廠商代理的產品設備規格,當作招標規格文件來開標,並判定其他廠商規格不符,藉此讓特定廠商得標,事成後收取25萬。此外,檢方也查出,林繼敏辦理「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採購案時,也向廠商收取20萬元賄款,讓醫院採購廠商代理的設備。

黃焜璋2019年被認定收賄250萬元,依貪污等罪判應執行15年,林繼敏則被認定收賄45萬元,合併執行14年確定。兩人均褫奪公權5年,並於同年起入監服刑。不過,林繼敏入獄後,持續對兩案聲請再審,終於在第4次挑戰成功,讓他被判11年的「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採購案」開啟再審程序,高院去年也改判無罪。

不料,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成功,全案撤銷發回高院重新再來,結果再次大逆轉,改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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