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名楊姓男子,先前犯下過失致死案件,陳姓友人為了幫他度過難關,遂讓楊男在父親公司工作,孰料,楊男竟恩將仇報,將好友新婚的張姓孕妻帶到廁所激戰,還怒嗆:「判下來也不會給你錢、我還是一樣過得很爽」,陳男氣憤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認為,楊男侵害配偶權屬實,判他應賠償40萬元。

陳男主張,他與張女愛情長跑8年才步入禮堂,結婚時楊男還給了禮金2600元,父母公司辦理員工聚餐時,楊男也有一起合照,後來楊男犯下過失致死案件,面臨高額賠償金,父母便讓他到公司上班。

沒想到楊男居然恩將仇報,不但在公司與妻子親密擁抱,還在妻子懷孕期間發生性行為,妻子甚至出錢幫楊男買車,並帶著楊男小孩一同出遊,他的精神蒙受極大痛苦,楊男卻毫無悔意,還對他嗆聲:「你到底要瘋到什麼程度?」、「判下來我也不會給你錢」、「我還是一樣過得很爽啊,!」,他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張女辯稱,她與楊男交往期間,趁楊母出門打麻將時,兩人在家擁抱、接吻,然後溜進廁所激戰,當時她不知道自己懷孕,後來楊男妻子得知此事,她還被索賠30萬元。

法官審酌,陳男提起本件訴訟時,張女即將生產,楊男明顯破壞兩人婚姻家庭美滿,陳男身心受創嚴重,儘管楊男律師提出30萬元賠償金,仍無法彌補其傷害,遂判楊男應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