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政壇的立委集體收賄案,高院二十一日二審宣判,前立委蘇震清仍判有期徒刑十年,前立委廖國棟維持八年六月徒刑,兩人上訴均遭駁回;現任立委陳超明及前立委徐永明則由一審有罪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徐永明友人吳世昌二審也都改判無罪,其餘上訴駁回。
本案源於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董事長李恆隆為爭取太流及SOGO經營權,透過相關人士接觸立法委員,希望藉質詢、協調會、公聽會及推動《公司法》修法等,向經濟部施壓。台北地院於一一一年七月六日一審認定,時任無黨籍立委蘇震清利用立委職務行為收受李恆隆交付二千五百八十萬元賄款,判刑十年;時任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則被認定收受六百二十萬元,判刑八年六月、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七年八月徒刑。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被依期約賄賂罪判刑七年四月。
二審高院經審理近四年後宣判,法院維持蘇震清、廖國棟有罪判決,認為兩人的上訴沒有理由;同案陳超明、徐永明則逆轉改判無罪,高院此次判決使原本一審四名立委均遭判刑的結果出現重大變化。陳超明部分:高院認為雖有與經濟部聯繫及助理處理政治獻金等事證,但無法證明陳超明知悉接觸過程或與李恒隆具收賄合意,因此撤銷一審七年八月徒刑,改判無罪(同案辦公室主任梁文一亦無罪)。徐永明部分:高院認定政治獻金無法直接等同於公聽會等職務行為的對價,難認有期約賄賂合意,因此撤銷一審七年四月徒刑,改判無罪(同案友人吳世昌亦無罪)。
全案自一0九年偵查曝光後,引發國會監督與利益輸送界線的高度關注。檢方認為李恆隆透過郭克銘等人接觸立委,藉公司法修法及公聽會等方式,企圖影響經濟部對太流增資登記的處理。如今二審宣判後,蘇震清與廖國棟部分仍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