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歲新手爸爸與未成年十六歲女友共同照顧出生未滿一個月的親生嬰兒,竟因不耐孩子哭鬧,接連多日搖晃、摔床及毆打,甚至在案發當晚以拳頭重擊嬰兒頭部、再摔向床上,造成嚴重腦傷,隔天不治。宜蘭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八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嬰兒生母、即女友自去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在礁溪租屋處共同照顧孩子。男子明知孩子出生未滿月,頭頸部尚未發育成熟,卻從四月七日至十四日期間,幾乎每天因受不了嬰兒哭鬧,多次將孩子抱起大力搖晃、摔至床上,並徒手毆打頭部。
去年四月十四日晚間,男嬰的祖母及姑姑剛探視離開,男嬰疑因飢餓再度劇烈哭鬧。男子竟當場情緒失控,揮拳用力重擊男嬰後腦勺一至二下,隨後更將男嬰狠狠拋摔至床上。男嬰受創後出現嚴重異狀,緊急送往杏和醫院搶救。
審判期間,被告僅承認拍打搖晃,辯稱無傷害致死犯意,辯護律師亦以「年輕無經驗、僅構成過失致死」爭取減刑。然而,法醫解剖報告明確指出男嬰傷勢屬新鮮血液,證實為急性外力重創所致。合議庭認為,未滿月嬰兒頭部極度脆弱乃基本常識,被告明知仍施暴,客觀上可預見死亡結果,因此不予採信辯詞。
宜蘭地院法官審酌,被告身為人父本應悉心呵護幼子,卻因一時情緒失控殘暴傷害親骨肉,行為殊值非難;考量其年輕無經驗、無前科且坦承部分行為,最終依法加重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