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學校面對學生手機、平板等行動載具成癮問題,可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進行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使用。

此次共修正7條條文,另涵蓋校園備置生理用品、推動月經教育、學生聽力保健、心理健康課程,以及電子煙與新型態菸品防制等面向,以因應數位時代及社會變遷帶來的校園健康風險。

教育部表示,此次修正《學校衛生法》第19條,將成癮風險的管理範圍,擴大至行動載具及其他足以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學校未來可考量學生年齡、身心發展、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情況,採取輔導、管理或限制使用等措施,降低手機、平板及其他成癮行為對學生學習與健康造成的影響。

學生心理健康是本次修法重點。修正第16條、第17條,明定學校開設的健康相關課程必須納入心理健康教育,協助學生認識情緒、理解壓力來源,建立正確的心理健康觀念。主管機關或學校也可依實際需求,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課程進修,提升教師辨識與協助學生心理困擾的能力,強化校園輔導量能。

因應學生長時間使用耳機、手機及其他數位設備可能產生的健康風險,修正第11條也將聽力保健納入學校衛生服務。各級學校應加強宣導聽力及科技健康保健觀念;針對健康檢查結果異常的學生,應建立追蹤及衛教機制,並視情況提供醫療轉介服務,以落實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也修正第6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積極推動月經教育,以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神,減少學生因生理期面臨的不便與汙名,營造性別友善的校園環境。

修正第5條強化學校衛生委員會的專業性。未來各級主管機關遴聘委員時,應納入具備醫藥、公共衛生、營養及心理健康等專業的專家學者,提升委員會研議校園衛生政策的專業性與決策功能。

此外,修正第24條配合《菸害防制法》,擴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禁菸範圍,明定電子煙、各式菸品及尼古丁產製品等新型產品均納入管制,避免新興菸品進入校園,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教育部表示,守護學生身心健康、營造友善且優質的學習環境,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使命。此次修法回應數位科技、心理健康及新興成癮物質等校園挑戰,後續將落實各項修正規定,持續完善校園健康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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