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男子謝文雄於民國114年7月7日在新北市土城區先開車衝撞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後,再持長刀、鋁棒當街砍死2人,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21日宣判,認定謝男犯行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判死要件,依2個殺人罪處無期徒刑。張父聞訊癱坐地院門口痛哭抗議,直呼「害死我2個女兒竟然不用死!」怒嗆若法律不能保護善良百姓,那只能「2028換總統」。

檢察官起訴認定謝文雄甫違反家暴令就犯案,視法律於無物,且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殺害2個親近之人,先殺妹妹是惡意給妻子看,讓她親眼看著妹妹被砍殺,造成心理壓力,後來會殺妻也是給岳父看,對於社會造成莫大影響,具體求處2個死刑。

謝文雄在庭上坦承殺人還不斷哭泣,辯稱是「被逼殺人」,又說不捨得孩子,庭訊時幾乎都在哭泣,被害人家屬痛批謝假哭是「鱷魚的眼淚」,希望判他死刑。

合議庭認為,雖然檢察官就殺人部分求處死刑,但無法證明謝文雄在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計畫,認定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判死要件;此外,檢察官未能舉證謝男有再犯殺人罪高度危險、欠缺教化可能,故無從判處死刑,謝涉傷害罪部分判處3月徒刑、違反保護令處拘役59日、2個殺人罪處2個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被害人家屬直言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在庭外大罵「司法不公」,張父更癱坐法院門口,辱罵「我多挺台灣、這是什麼判決?」、「以暴制暴」、「司法已死」。其他家人想將他帶離,他哭喊「我不要啦,2個女兒這麼委屈,讓我冷靜一下啦」,令人十分不捨。

家屬委任律師李冠輝說,家屬對判決結果十分無法接受,會先讓家屬返家平復心情,之後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