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市場買肉、夾滷味、火鍋料,甚至散裝豆類、乾貨,都可能有你沒注意過的標示規定。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曾於臉書發文指出,生鮮肉品、熟食、滷味、火鍋料等都可能屬於「散裝食品」,依法須依不同情況揭露品名、原產地等資訊;其中豬、牛肉原料產地以「屠宰國」認定,豆漿、豆腐、豆花等若使用基因改造黃豆,也須依法標示。漏標最高可罰300萬元,標示不實最高更達400萬元。

食安處說明,當食品陳列販售時,只要符合「無包裝」、「包裝無法辨識是否曾被開封」、「包裝不具延長保存期限功能」、「非密封包裝」,或「非以擴大銷售範圍為目的之包裝」任一情況,都屬於散裝食品,因此民眾在傳統市場、超市熟食區、滷味攤或火鍋料專區常見的生鮮肉品、熟食、滷味、火鍋料,以及散裝豆類、乾貨等,都可能包含在內。

至於散裝食品該標什麼?食安處表示,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時,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但現場烘焙、現場調理的即食食品除外。

豬、牛肉則有特別規定,不論販售業者是否具有公司或商業登記,只要販售以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為原料的散裝食品,都須標示原料原產地(國),且以「屠宰地(國)」作為產地認定標準。

此外,依衛福部公告,食品若使用經許可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常見可能基改原料包括黃豆、玉米、棉花、油菜及甜菜;其中使用基因改造黃豆製成的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以及大豆蛋白製成的素肉產品等,都應依法揭露相關資訊。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也要標示豬肉、牛肉產地。(圖/翻攝自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臉書)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也要標示豬肉、牛肉產地。(圖/翻攝自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臉書)

相關標示規定也延伸至外食場所,包括餐廳、小吃店、自助餐、早餐店、團膳、中央廚房等,若供應含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的食品,或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作食品,都應依法標示。業者可透過菜單註記、插牌、立牌、標籤或卡片等方式揭露,只要能讓消費者清楚辨識即可。

食安處提醒,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規定標示,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標示不實,依同法第28條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