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警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員警,日前晚間8時45分許,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行經前鎮區一心一路與和平二路口,發現1輛自小客車在車流中快速穿梭,行進間數度偏離車道、左右搖擺,疑似蛇行。前鎮警分局表示,員警攔下40歲曾姓駕駛後,他急著坦承「只喝了兩瓶啤酒」而已。但透過呼氣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卻達0.69,已超過法定標準值。而曾男難掩驚訝的,當場脫口極出「哪有可能!」

前鎮警分局表示,當時員警見前方轎車有蛇行的跡象,研判駕駛狀況有異,為避免危及其他用路人,立即尾隨並將車輛攔停。上前盤查,只見駕駛一下車,就有濃厚酒氣,初步由酒精檢知器檢測,也出現酒精反應。而曾姓駕駛表示,自己「只喝了兩瓶啤酒」,應該不至於影響駕駛。但員警要實施酒測後,態度一度轉為遲疑,甚至試探詢問「能不能不要測?」

警方表示,員警現場依法告知相關程序並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達0.69,已超過法定標準值。曾男雖當場脫口「哪有可能!」員警仍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他逮捕,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也幸好員警及時發現行車異常並攔查,避免酒駕車輛持續行駛,而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前鎮警分局表示,另外針對曾男酒後駕車行為,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另外同車的劉姓女子,也因同車乘客連坐規定,依同條第8項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前鎮警分局長黃元民呼籲,酒駕最危險的,往往不是不知道自己喝了酒,而是喝了酒仍自認「我還可以開」。酒精會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速度及車輛操控能力,「只喝兩瓶」、「酒量很好」或「路程很近」,都不能作為酒後駕車的理由。

黃元民提醒,飲酒後切勿以酒量、瓶數或自身感覺,判斷能否駕車。應善用代駕、計程車或由未飲酒親友接送;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在憾事發生前攔下危險,別讓一句「我以為可以」,成為事故發生後最沉重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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