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家庭明年報稅可望再省一筆!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案,將受扶養未成年子女每人免稅額提高50%,從10.1萬元增至15.15萬元;勞保、農保、國保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自付保費,也將比照健保費,不再受到每人每年2.4萬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限制。修法待總統公布後,自今年1月1日起適用,民眾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是因應少子女化、配合「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推動的「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預估提高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可讓約237萬人受惠,減稅利益約80億元。若扶養6歲以下子女,還可搭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第1名子女合計可減除30.15萬元,第2名以上每人則可減除37.65萬元。
保險費方面,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多具有依法強制加保性質,因此修法後自付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不再計入2.4萬元上限。不過,保險費仍屬「列舉扣除額」,納稅人申報時須在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之間擇一使用,實際能省下多少稅金,仍會依各申報戶所得、其他扣除項目及適用稅率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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