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愈來愈多年輕人不願從事正職,選擇斜槓兼職,但兼職族最常面臨的問題,就是勞保、勞退權益遭忽視,包括勞保「延遲投保」、投保薪資「高薪低報」。官員提醒,每份兼職工作、每位雇主都各自負有法定的投保與提繳義務,應該分別為勞工依照工作天數、薪資,分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退休金,未來若申請生育、傷病、失能或老年給付時,每份工作的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

勞動部指出,部分工時人員或是沒有全月在職的「短期工作人員」,雇主都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例如每周排班數日,每日工作數小時,就屬於「有持續性僱傭關係」,雇主必須整段在職期間持續加保,直到離職當日才可申報退保,不可僅在其出勤當日申報加、退保。

勞動部舉例,小美在飲料店打工,7月1日到職,與雇主約定每月上班4週,每週排班5日,每次2小時,時薪220元,月薪資總額為8,800元。小美的雇主必須自7月1日開始為小美投保勞保,除非小美正式離職,在正式離職之前,雇主都不得中途申報退保。

至於投保薪資,則是以部分工時身分,以「月薪資總額」投保,如果勞工的薪資未達最低工資,其月投保薪資分為11,100元(11,100元以下者)及12,540元(11,101元至12,540元)二個級距,勞工薪資總額超過12,540元,則應依「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薪資報酬未達最低工資者」覈實申報。

以小美為例,因月薪8,800元、未達11,100元,雇主以11,100元級距投保,小美的同事小麗每天工時較長,月薪達20,000元,因為超過12,540元,雇主就必須以20,008 元(19,048 元至 20,008 元)的級距覈實申報,若雇主仍以11,100元投保勞保,就是「高薪低報」。

官員提醒,如果小美逐月增加工作時數,實際領取的月薪已高於原本投保的11,100元,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雇主必須在每年的2月及8月,依據勞工月薪變動覈實申報。

如果小美同時又在披薩店有第2份兼職,月薪12,000元,披薩店老闆也須為小美投保勞保,投保薪資以12,540元投保。若小美不幸因病住院需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勞保局計算給付時,會將二份工作月投保薪資加總,11,100元及12,540元合計達23,640元,換算每日時薪為788元,並以半日時薪394元,自連續住院的第4日起開始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