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泡菜、酸菜、剝皮辣椒的民眾注意了!食藥署今(24日)公布「115年度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聯合地方衛生局針對47家醃漬蔬菜製造業者進行稽查,其中5家業者因違規遭裁罰,包括4家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各被處3萬元罰鍰;另有1家因產品成分標示不符規定,遭開罰5萬元。不過,這次抽驗的71件泡菜、酸菜及剝皮辣椒等產品,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及微生物等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食藥署表示,此次稽查以過去曾抽驗不合格或有違規紀錄的製造業者為優先查核對象,檢查項目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食品添加物使用管理及產品標示等,同時依不同產品特性抽驗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及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查核結果顯示,新北市的旭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典韓實業有限公司及堡晟興業有限公司,以及台南市的協發行國際食品有限公司,均因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各遭衛生局裁處3萬元。

另外,台南市芭樂家泡菜館也被查出標示違規,其中「黃金泡菜」等3件產品,內容物成分含量未依規定由高至低標示,且未標示過敏原資訊,因此遭衛生局裁處5萬元。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副主任林宜蓉指出,除了上述違規案件外,這次稽查也發現部分業者存在食品從業人員未辦理體檢、食品未離地放置,以及製造環境未保持清潔等GHP缺失,經衛生單位要求限期改善後,目前均已複查合格。

至於消費者最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食藥署此次共抽驗71件醃漬蔬菜成品,品項包括韓式泡菜、黃金泡菜、酸白菜、酸菜、筍干及剝皮辣椒等,並依不同產品進行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或微生物衛生標準檢驗,結果全數符合規定。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若業者違反GHP準則,經限期改善後複查仍不合格,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或食品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則分別涉及食安法第11條、第22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也呼籲業者確實做好食品製造環境及產品標示管理,避免因違規受罰,同時保障消費者食用醃漬食品時的安全與權益。

食藥署今公布「115年度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公布「115年度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