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於本週宣布,將把流動性回購(liquidity buybacks)規模,從每次 20 億美元倍增至至少 40 億美元,以應對較長期名目票面證券(longer-dated nominal coupon securities)的流動性問題。此舉被市場解讀為利多,帶動比特幣價格本週飆漲超過 22%,達到近三個月來的新高。

然而,這波漲勢也凸顯了加密貨幣投資者面臨的「隱藏稅負」問題:通貨膨脹(inflation)正悄然侵蝕投資者的實質獲利,卻仍需繳納全額的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資本利得稅指的是投資者出售資產時,所得的買賣價差需繳納的稅款。

根據報導,近期美國聯邦參議員泰德·克魯茲(Ted Cruz)和蒂姆·斯科特(Tim Scott)已於今年三月呼籲現任財政部長史考特·貝森特(Scott Bessent),透過行政命令將資本利得稅率與通貨膨脹掛鉤。隨後,美國眾議院共和黨會議(House Republicans)也致函財政部長,表達相同訴求。此外,由格罹弗·諾奎斯特(Grover Norquist)領導的美國稅務改革組織(Americans for Tax Reform)更直接向白宮倡議此項改革。

這些保守派經濟學家和稅務改革團體主張,當資產價格因美元購買力下降而名目上漲時,對這部分並未實質增加的財富徵稅,實際上是政府從其造成的通貨膨脹中獲利,並且會侵蝕投資者的實際財富。格罹弗·諾奎斯特便直言:「政府製造了通貨膨脹,就不應透過對加密貨幣或其他資產徵稅來從中獲利。」

事實上,美國早有將稅制與通膨掛鉤的先例。1981 年的《經濟復甦稅法》便將聯邦所得稅級距納入通膨指數化考量,並於 1985 年生效,有效終結了「稅級跳升(bracket creep)」問題。然而,該法案卻將資本利得排除在外。

歷史上也曾有政府試圖解決此問題。1992 年,喬治·H·W·布什(George H.W Bush)政府曾研究透過法規將資本利得指數化,但最終因權限不足而放棄。到了 2019 年,參議員泰德·克魯茲再次敦促當時的財政部長斯蒂文·蒙城恩(Steven Mnuchin)處理此議題,但蒙城恩將決定權交還給了國會。

當前,長期持有比特幣的投資者仍需根據名目美元計算稅負,其中包含因貨幣波動而產生的獲利。例如,一位投資者以 50,000 美元買入比特幣,再以 75,000 美元賣出,即使其中部分獲利僅是通膨所致,他仍需就 25,000 美元的全部名目收益繳稅。

儘管此討論聚焦於美國,但全球各地的加密貨幣投資者,包括台灣的讀者,都應留意通貨膨脹如何影響資產的實質購買力,並仔細研究當地對數位資產的資本利得稅計算方式,以避免因通膨而導致的隱藏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