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黃薇潔指揮專案小組,偵辦麥寮鄉代會主席韓青山為首涉犯發起、主持、操縱犯罪組織成員及恐嚇取財、以詐術逃漏稅捐達二六五六萬六二二七元等罪嫌,全案偵結認韓身為民代不思以身作則,從重合併求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張嫌、黃嫌合併求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餘成員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共起訴廿六人。

雲林地檢署指出,現任麥寮鄉代會主席韓青山,自一一一年間起,以服務處為據點,招募張男、黃男擔任幹部並邀邱男等多名成員組成持續性、牟利性結構暴力犯罪集團。以整合麥寮、橋頭地區土尾業者為由,要求業者在該區填土需事先將還填地點、收料時間告知集團邱男,否則無法施工;再指派何男等成員前往「照水」,每週向土尾業者收取三千至六千不等照水或洗路費做為保護費,若業者拒絕繳納,組織成員即圍場、攔車或抽走怪手鑰匙等強暴脅迫阻礙施工,致業者心生畏懼,被害業者逾八家,於一一二年四至八月期間陸續交付財物,總計不法所得達一一二萬七千元。

地檢署調查,集團成員張嫌一一二年三月底凌晨與土尾業者林姓司機發生行車糾紛,張嫌竟糾集十餘人聚集台西鄉某處,持磚塊砸毀林之曳引車;嗣韓青山更恫嚇麥寮、橋頭地區之土尾業者,若林姓司機不出面道歉,與其合作之土尾業者砂石車均不得進入麥寮、橋頭地區作業,林姓司機被迫於同年四月間某日至服務處道歉時,仍遭組織成員暴力毆打成傷。此外,韓因不滿其關注之某國中棒球選手遭高雄市某高職棒球教練挖角,竟致電表達不滿,並恐嚇該教練「我看一次打一次」,使該教練心生畏懼。另警方一一三年間,持搜索票在成員張嫌位虎尾鎮住處扣得具殺傷力之制式子彈六十顆。

地檢署調查指出,韓青山係址設麥寮鄉奇○達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之陳女財務長及王女會計於一○七年、一一一至一一三年七月為警查獲時止,陸續取得奈○科技有限公司等八家營業人共一三七張不實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方式使奇○達公司所申報一○七年八至十二月、一一一年二月至一一三年六月之營業稅,得以逃漏共七三二萬三五二○元,逃漏一○七、一一一、一一二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達二六五六萬六二二七元。

地檢署全案偵結,韓身為民代,不思以身作則、守護地方、監督環境破壞,竟組成暴力集團橫行鄉里,更看準廢土業者不敢報案心態,公然強索保護費,視法治於無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法治精神,建請就韓所為,從重合併處有期徒刑二十年,集團幹部張嫌、黃嫌則合併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其餘成員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