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凍結行政院長卓榮泰九到十二月的薪資,並刪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政務人員待遇。行政院二十七日表示,政務人員薪水是法定義務支出,依大法官解釋,立法院不可利用審查預算限制、改變其他憲政機關應有待遇,待收到立法院通過的總預算案後會審慎因應,合法合憲處理。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行政院尚未收到立法院三讀後的總預算案,但政務人員薪水是法定義務支出,且行政院長是憲法所規定的最高行政機關首長。

政院並引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0一號解釋,立法院不可以利用審查預算的權力,任意地改變其他憲法機關應有、依法應有的待遇,進而影響正常職權行使。

李慧芝強調,預算法第五十二條也規定,「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行政院會在收到立法院的總預算後,合法合憲審慎處理。

媒體追問,依法卓榮泰九月一日是否能領到薪水?李慧芝重申,依照預算法與大法官解釋,基本上立法院不能以這種方式限制、改變其他憲政機關依法應有待遇,因此行政院在收到總預算案後,會審慎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