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黃姓女子受運毒集團以包辦機票食宿吸引,還有每日4000元高薪可拿,讓她從泰國代運「泡麵」回台,卻在高雄機場遭海關人員查獲行李箱內24包泡麵袋,竟夾藏純度高達88.99%、淨重3.7公斤的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高雄地方法院依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擁有大學學歷、從事翻譯工作的黃女,因經濟壓力欲從事兼職,隨即在網路上認識「林仕華」及「陸凱杰」等人,接受以日薪4000元代價委託,前往泰國幫忙攜運行李回台。
雙方以通訊軟體聯繫,期間並未謀面,談好黃女赴泰國機票、食宿全由林、陸2人安排招待。黃女明知不能隨意幫陌生人攜帶行李入境,且每日4000元報酬以及全程招待的費用,遠高於正常託運費用,仍欣然接下任務。
黃女於民國115年4月收到指令前往泰國,入住指定飯店後,從不認識的送貨員手中,收受裝有偽裝成泡麵的毒品行李箱,隨後搭機飛抵高雄小港國際機場,進關時關務署高雄關人員察覺行李異常,於是攔檢行李,當場查扣黃女行李箱,並在24包泡麵袋中發現市價逾千萬元、重3738公克的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高雄地院庭審時,黃女坦承犯行,但辯稱自己雖曾聽說不能幫他人帶行李箱回國,但不曉得裡面裝的是毒品,辯詞未獲法官認可。
法官審理考量,黃女僅因貪圖小利,在運毒鏈中屬於最底層且遭查緝風險最高的工具人,實際並未取得報酬,且毒品於流入市面前即遭攔截;加上黃女於偵審期間均坦承犯行,符合減刑規定,遂依法遞減其刑後,量處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