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洪姓男子4年前和顧姓女密友洗鴛鴦浴,結果觸碰蓮蓬頭時遭漏電電死,這才查出陳姓二房東亂接電線,將1樓電表線拉至2、3樓使用,且浴室沒有安裝漏電斷路器,案經台中地院審結,因陳認罪且和被害人家屬和解,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陳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二房東於民國110年5月向張姓房東租屋後,將3樓房間轉租給顧姓女子,洪男111年2月20日凌晨3時前往顧女3樓租屋處,4時30分2人洗鴛鴦浴,但洪男碰到蓮蓬頭就觸電倒地,顧女見狀立即報警,但洪男送醫後仍不治。

檢警追查,發現陳姓二房東明知為維護用電安全,若新增或變更用電時,都要經過台電檢驗合格,卻擅自委請蔡姓工人將設置1樓的電表線,拉至2、3樓使用,且未在電熱水器、浴室插座分路安裝漏電斷路器,導致憾事。

蔡姓工人則證稱,當初有建議陳姓二房東電源處要安裝漏電斷路器,但對方表示既然熱水器有安裝,就不用再另外安裝。此外,台電人員出庭提供專業意見,說明電熱水器跟插座不同分路,按照規定每個分路都要裝,浴室是潮溼場所,應該裝設漏電斷路器,否則地面潮溼,電流會經過心臟,可能致人死亡。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陳,蔡姓工人則獲不起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陳在準備程序庭中自白認罪,承審合議庭因此裁定由受命法官,逕行以簡易判決審理處刑。

法官審酌認為,陳姓二房東疏失造成洪男死亡,考量他坦承犯行,並已與洪父調解,依過失致死罪判陳8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定期報到,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