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到親戚家打電動,成女孩一生陰影。女子幼時遭親戚趁遊戲空檔強制猥褻,雖男方當年曾致歉,她成年後仍決定提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駁回上訴,維持3年10個月徒刑。

16年前的暑假,因家中沒有電玩,未滿14歲的女童騎車載著弟弟到男方的台南住處打電動。當時屋內無其他大人,男方竟趁著遊戲空檔,將女童抱在腿上,伸手進入衣物內撫摸胸部。女童受驚嚇逃開,男方卻無視其抗拒,二度將她拉回並伸手進內褲撫摸下體。弟弟在旁目睹男方將手伸進姊姊衣服內,女童隨後驚慌拉著弟弟逃回家,見到母親便崩潰大哭。

女童母親追問實情後告知父親,女童父親隨即聯繫男方。男方母親隨後帶他登門道歉,但女童因恐懼躲在房間不敢面對。多年過去,被害人透過網路向男方母親表達無法釋懷,男方雖傳道歉訊息,被害人仍決定提告。庭訊時男方否認猥褻,辯稱僅是背後環抱,反控被害人因債務企圖構陷求償。被害人母親證稱,當年因親戚關係選擇息事寧人,但女兒成長中不斷質問為何不提告,才決定支持揭發真相。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酌,被害人與家屬證詞在核心事實相符,案發後女童崩潰、男方登門道歉等反應皆符常理。法官指出,男方在對話紀錄中,對被害人指控細節未反駁甚至傳訊致歉,足證指控非虛。法官認為,男方行為嚴重影響女童身心,犯後卻飾詞狡辯,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說詞不足採信,最終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