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全國模範警察的新北市刑大偵二隊前偵查佐陳葵豪,兩年前偵辦毒品案時,涉嫌侵占查扣的海洛因毒品與40萬元現金,並以自己的尿液替換煙毒犯的尿檢證物,再與對方談妥以20萬元代價把已查扣的安非他命調包、私賣,案經新北地院審結,合議庭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應執行6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葵豪民國113年1月25日偵辦毒品案時,查獲黃嫌持有海洛因4包、安非他命3包共266克,及疑似贓款40萬元,陳在搜索後製作扣押物品目錄時,暗槓1包10公克海洛因和40萬元贓款。陳葵豪還在搜索黃嫌當天下午,於偵二隊廁所內,把自己的尿液裝入採尿罐後,替換黃嫌的採尿證物。數日後黃與陳約定,以高於市價的20萬元買回被查扣的安非他命,但陳葵豪卻在刑大辦公室內「狸貓換太子」,把查扣的安非他命倒出大部分後再羼入冰糖,然後把調包的安非他命占為己有。

黃嫌依約付錢卻未能拿回安毒,又因其他毒品案被查緝,向他人抱怨,新北市警局得知後,將查扣的尿液與黃嫌的DNA比對後發現不符,確認自己人涉案,自清展開偵辦。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陳葵豪敗壞官箴、重創國家司法與調查機關查緝毒品的公信力,考量犯後雖部分認罪,但未全部坦承認罪,且未取得20萬元,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及期約賄賂罪,判處6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

據了解,陳葵豪96年警專畢業後分發至中和分局服務,105年獲全國模範警察榮譽,106年考上偵查佐,分發至新北市刑大服務;本案爆發後,陳已於114年1月自行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