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想念孩子發幾句牢騷,竟意外吃上官司!陳姓男子渴望探視未成年兒子,傳訊息給孩子抱怨前妻。前妻看到對話心生恐懼提告。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未要求轉達,不構成恐嚇,判決無罪。
去年8月間,陳男與前妻因探視子女問題產生摩擦。某日深夜,陳男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息給未成年的兒子,內容提及「別讓你媽媽自食惡果,爸爸給過機會了」、「無法保證你媽媽會受到怎樣無法彌補的傷害」。少年看到父親傳來這些負面字眼感到害怕,隨即將對話拿給母親看。前妻看完覺得身心畏懼,認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而報警,檢方偵辦後將陳男起訴。
法庭上,檢方主張少年尚未成年且與母親同住,陳男理應能預見恐嚇文字會被前妻知悉。但陳男堅決否認犯罪,強調離婚5年來父子只見過5次面,因為太想念孩子,希望兒子能定期探望,才會傳送文字。陳男澄清這純粹是父子私下對話,毫無傷害前妻的念頭,更未要求轉傳。前妻在後續警詢時也態度軟化,認為這只是前夫發牢騷,並無實際行動,一度表明希望撤回告訴。
法官審理後指出,恐嚇罪的成立要件,必須是直接向被害人告知加害意圖,或是明確要求第三人轉達。判決考量少年擁有獨立帳號與自主判斷能力,陳男確實沒有明示要求兒子將訊息轉知前妻。既然無法證明陳男有將惡害通知前妻的意圖,就不符合恐嚇罪中「確定間接」的法律要件。在檢方舉證不足的情況下,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法官裁定陳男無罪,全案目前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