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年前,發生離奇死亡案,女房客邀男友人到租屋處浴室內一同盥洗,未料,男方碰到浴室蓮蓬頭洗澡時,因漏電而觸電倒地,最終休克死亡;此案發生後,經追查,發現陳姓房東私接電線,導致漏電釀成悲劇,涉犯過失致死罪遭依法送辦;審理時,他認罪、賠償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獲判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履行賠償義務,應接受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房東2021年,為了出租房屋,委託水電工進行配電與室內裝修,卻未遵照建議,向台電公司申請檢驗,要求水電工將1樓的電錶線拉至2、3樓使用,私接電線時,又未注意應在房屋的電熱水器、浴室插座分路安裝漏電斷路器,因此埋下害命隱憂。
同年房屋出租給女租客小花(化名)使用,2022年2月20日,男性友人大壯(化名)到女方租屋處浴室內一同盥洗,未料,男方碰到浴室蓮蓬頭洗澡時,因漏電而觸電倒地,最終休克死亡。
因房東陳男疏忽,被依法移送偵辦;他辯稱,出租給房客已經8個月,也不知房客有無在租屋內更改管線或加裝、修改電路,身為房東雖然有責任,但造成大壯死亡,也不是他樂見,也不承認有過失致死犯行。
綜合相關證據,檢方認為,陳男貪圖方便,逕行委由水電工將原供電範圍拉線至房屋2、3樓使用,未受台電公司監管,擅自改變用電線路,製造不容許風險,又未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在具有高度觸電危險租屋浴室插座分路安裝漏電斷路器,導致大壯死亡過失甚明,因此,未採信辯詞。
審理時,陳姓房東改口認罪,跟死者父親成立調解,並獲得對方同意予以緩刑,考量他,無前科,深具悔意,審理後,將他依過失致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履行賠償義務,應接受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