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家長低頭看一下手機,女童就被侵犯。羅姓男子假借拍攝遊戲機台,趁機觸摸國小女童,雖因監視器死角一度獲判無罪,但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從影像與家屬反應揪出破綻,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55天。

去年底,羅男在商場發現一名女童正在玩遊戲機。經過女童身邊後拿手機折返,假裝拍攝機台卻一路尾隨。當女童停步整理頭髮時,羅男走到她右前方,迅速伸出左手隔著褲子抓摸私密處後離開。女童受驚嚇,立刻向不遠處的家屬求助,家屬見狀隨即上前攔下羅男並報警。

羅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拿手機錄影是為拍攝人潮給廠商參考,不清楚換手動作為何碰到對方,強調若有觸碰也是手部揮動或大衣甩動造成。嘉義地方法院一審認為,監視器從高處廣角拍攝,且案發瞬間被前方民眾阻擋視線,無法確認羅男是否伸出手抓摸女童,基於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重新勘驗畫面,發現羅男折返後未朝機台拍攝,反而將鏡頭對準女童。影像顯示,羅男原本雙手拿手機,在跟隨女童交會時,突然改單手持機,將左手放下伸向女童位置,這舉動導致他錄影畫面出現明顯搖晃與朝下的情況。

二審法官查出,女童家屬原本低頭看手機,在羅男與女童擦身後,家屬隨即抬頭緊盯羅男離去方向並上前攔截。法官認定,若非女童遭侵害發出異常聲響,家屬不會有此反應,羅男說詞純屬卸責。法院認定原審未綜合考量證據有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改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