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區精舍蔡姓女會計命案經台北地院判處本名王江鎮的知名作家王薀被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2年,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王江鎮委託律師聲請交保停押,合議庭審理後,裁定王江鎮以600萬元交保,責付給辯護律師羅秉成、張寧洲、吳維雅,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接受適當之科技監控設備8月。
王江鎮的交保條件還包括每日7時起至9時止及17時起至20時止2個時段,在其住處均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以定期向高院報到。不得對被害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除在法庭內開庭時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本案有關之任何被告、證人、鑑定人有任何聯繫、接觸、跟蹤、騷擾、恐嚇、探詢或討論案情之行為。
王江鎮於30年前開設佛學講座、課程,並成立宗教團體。信徒、學生等均將王江鎮視為精神導師,尊稱為「仁波切」、「上師」或「傳承」,高度遵從其指示。
這個宗教團體如認信徒、學生在處理法務上有失誤,或主觀認定某位信徒道德品行、個性有缺失時,即會發起「研討」,過程中有以多人包圍、指責、辱罵,甚至有肢體接觸強制動作行為之情。
王江鎮因認被害人蔡淑芬處理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疏漏,又接獲其他信徒即被告梁碧茵、被告幹子昀、被告姜芃妤、被告吳慧珠等人指被害人脾氣、情緒、態度不佳、執行法務未盡責種種缺失抱怨,即開啟對被害人「研討」事宜。
被害人業已依過往研討經驗,祈請、傳送陳述其錯誤之處、表達懺悔之意等文字訊息、背誦文章,向吳慧珠下跪磕頭請求剃髮出家,剃除頭髮跟隨吳慧珠住在精舍學習出家人生活。
王江鎮仍認不足,定於113年7月23日晚間在水月草堂研討被害人。姜芃妤、梁碧茵、幹子昀、游秀鈴、吳慧珠先後接獲通知到場參與,過程中姜芃妤、梁碧茵、幹子昀、吳慧珠、被告游秀鈴站立在被害人身旁、四周,王江鎮並指示被害人向諸佛下跪道歉,並由姜芃妤、梁碧茵、幹子昀、游秀鈴等人在旁以拉、扶、壓、踢方式強制被害人下跪磕頭,因而致頭臉、身體、四肢多處撞擊地板,而體力不支倒臥在地。
被害人經過其他被告這些拉扯撞擊毆打身體不適體力不支無法自行站立,更無法自救,倒臥在地,王江鎮等人均逕自離開現場。任由其他被告繼續傷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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