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柯姓男子在交友軟體結識成年女網友,約女方到台南1家汽車旅館開房間「嘿咻」。女方到旅館發現月事來潮,只同意幫柯男口交及兩人下體磨蹭;柯男原本答應不進入、後來仍「凍袜條」進出女方下體約5分鐘,女方怒控男方性侵,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柯男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5年8月1日凌晨,柯男與小莉(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當天就相約下午到台南市某汽車旅館開房間、做愛做的事。小莉搭火車到台南站、並搭柯男安排好的計程車載她到預訂好的汽車旅館。

1日下午3點多,小莉先入住摩鐵,柯男隨後騎機車到場。小莉進入旅館房間發現恰巧月事來潮,還請柯男買衛生棉供她使用,小莉在廁所使用衛生棉後、走出廁所。

柯男就在房間床上撫摸、親吻女方的臉嘴、胸部等部位,小莉也同意幫男方口交、並同意男方以下體磨蹭她的下體,但小莉以生理期為由、改變心意不願與柯男發生性關係。不料,柯男忍不了、對小莉霸王硬上弓約5分鐘,還掐傷小莉脖子。

事後,小莉趁柯男進廁所沖洗時,僅穿內褲與可遮掩下體的外套,逃到旅館旁1家餐廳廁所,同時與3位朋友聯絡,反映遭男網友性侵;後來,柯男有聯絡送還褲子給小莉,小莉以男方違反其意願性侵、報警提告。

案發後,柯男傳訊給小莉說:「你還是讓我破處了,你是我X過最緊的,超爽」。法官審認柯男違反女方意願性侵,事後還傳訊息貶抑女方,從頭到尾否認犯行、未見絲毫悔意,犯後態度非常不良,加上他過去曾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因此從重判他3年10月徒刑,還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