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泰投信利害關係人交易爭議,金管會1日公布裁罰結果,因查出國泰投信在利害關係人資料申報、維護及內部控制等作業存在缺失,旗下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更違規投資利害關係公司股票,合計開罰600萬元並予以警告,同時祭出三大業務限制懲處 。

金管會指出,本案涉及國泰投信前董事郭明鑑任職期間的利害關係人資料申報問題。由於未依公司規定辦理相關資料申報,導致國泰投信所經理基金及管理的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仍投資利害關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並因此發生重大投資損失。其中,國泰投信旗下基金投資利害關係公司股票,涉及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9條,遭裁罰300萬元;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部分則違反同法第56條,再罰300萬元,各以最高裁罰金額懲處,兩項合計600萬元。

本案也涉及郭明鑑兼任世芯-KY(3661)獨立董事後,世芯-KY成為國泰投信的利害關係公司,但旗下基金及全委帳戶仍有交易世芯-KY股票。事件曝光後,國泰投信也因此重新計算相關基金淨值並進行補償。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國泰投信的問題並不只在利害關係人交易本身,包括利害關係人資料管理及維護、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以及相關內部規範建置等,都存在缺失。

金管會認為,相關情況顯示國泰投信內控制度未確實執行,且欠缺有效性。此外,事件發生後,公司也未依規定即時通報重大事件,甚至出現通報內容不實、不完整等情況,未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因此,金管會要求國泰投信委託非負責公司財報簽證的會計師事務所,針對改善後的內控制度執行情形出具專案審查報告,並經董事會及監察人同意後報送金管會。

除了600萬元罰鍰及警告,金管會也對國泰投信祭出業務限制。

最近1年不得申請或申報募集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投信基金,但若相關違規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獲金管會認可,則不受此限制。

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也不得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設立分支機構,或在中國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業務。

金管會同時要求國泰投信依公司「責任地圖」,按照相關人員的違失程度進行議處,並追究應負責任。

對於金管會裁處,國泰投信表示「虛心接受」,並承諾確實檢討、持續精進相關內控機制,強化公司營運體質,以回應主管機關指導及投資大眾期待;同時也將委請外部律師協助評估後續處理事宜,以確保公司權益。

金管會則強調,未來將持續要求投信業者落實法令遵循、強化內控及稽核機制,董事會及高階經理人也必須確實負起督導責任,以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及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