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男子阿雄(化名)和小美(化名) 同居,兩人並生下一對兒女,阿雄卻多次趁小美不在家,撫摸女兒下體,還拉手碰觸自己生殖器至勃起;並多次撫摸兒子生殖器,甚至對兒子口交,直到小美發現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阿雄坦承犯行,因和小美達成和解,依5次對未滿14歲之男女犯強制猥褻罪及1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判決應執行4年5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雄和小美同居,兩人並生下一對兒女,阿雄卻在2022年某日至2025年2月某日間(女兒就讀幼兒園小班至小學1年級),乘小美外出工作或出遊時,在住處內以手撫摸女兒下體,並強拉女兒的手碰觸自己生殖器ㄐ至勃起,強制猥褻得逞。

此外,又在2022年某日至2025年某日間(就讀國小3年級至5年級),乘小美外出工作、出遊時,在住處內,強行以手碰觸兒子的生殖器5次,其中1次還對兒子口交,強制猥褻4次、強制性交1次得逞。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雄坦承不諱,法院審酌,阿雄、小美在市場共同擺攤,兩人案發後仍共同謀生,扶養兒子和女兒,依其犯罪情節及犯罪後態度,若以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的法定最輕本刑有期徒刑3年、7年,均屬情輕法重,無助於阿雄未來再社會化,因此依刑法59條規定予以減刑。

台中地院認為,阿雄僅為逞私慾,侵害兒子和女兒造成兩人的陰影、惡性非輕,但念及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兩人的法定代理人小美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又犯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7月,合併應執行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