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三年半籌備,《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法官保留」新制,在今年8月正式上路。
然而,許多專家擔心,相關社區支持資源還沒到位,不只影響病人與家屬,也恐成為社區安全隱憂。
「那陣子他的症狀特別嚴重,已經兩度衝上頂樓(要跳下去)了。最後是警察叫來雲梯,把他送去醫院。上警車時,他的手是被銬住的……。」回想起3年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兒子這段經歷,康復之友聯盟理事長游慧昕還是忍不住哽咽。
游慧昕的兒子,是全台超過13萬名列冊的精神疾病患者之一。對這13萬個家庭而言,病患每一次急性發作,都像是一場噩夢。而這場噩夢,隨著一項新法上路,恐怕讓家屬們更加難熬。
今年8月開始,《精神衛生法》第五十九條有關「強制住院法官保留」的新制上路。
在過去法規下,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一旦有自傷、傷人之虞,經醫師診斷有需要,可進行全日住院治療;若病人拒絕,醫院可先啟動最長7天的「緊急安置」,並由所在縣市衛生局召開以專科醫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組成的審查會,決定是否要讓病患「強制住院」。
新制將這項審查會的任務,轉移到全國各法院身上。未來假如嚴重病人拒絕全日住院、但醫師仍認為有必要,須向法院聲請強制住院,由一名法官、一名專科醫師、一名病權代表組成合議庭審議,裁定是否同意讓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過去5年來,台灣每年有4百至5百件強制住院審查案件,當中約9成5的案件審查會都會同意。然而,隨著新法上路,不少專家均擔心,未來的強制住院案件將會減少。
司法精神專科醫師李俊宏指出,過去審查會是由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工師、病權代表、法律專家等7名代表組成,當中前5名都是精神醫療資深專業人員,能夠憑藉過去臨床經驗,判斷病患風險是否有強制住院必要。
新法中,三人合議庭只有一名專科醫師,若過程中無法將病情影響與潛在風險有效轉譯給法官與病權代表,強制住院的准駁,勢必將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
儘管未來新制的運作狀況如何有待觀察,但必須正視的是,一旦強制住院聲請被駁回,還在急性期、復發風險高的嚴重病人,就必須回到社區。
然而目前家屬們最擔心的是,即使《精神衛生法》已修法逾3年,但目前社區針對急性期病人的支持資源,仍嚴重不足。

李俊宏就指出,「社區要能提供精神病患『全週期』的支持資源,貫穿急性期、復原期、穩定期,讓病人從發病到復原階段都能良好適應社區生活。過去幾年,政府雖布建了許多社區支持資源,但急性期這塊還是相當缺乏。這卻是無法強制住院的急性病人最需要的。」
台東縣康復之友協會總幹事朱芳嫻分享,最近她才經手一起案件,是一名協會固定關心的病友,半夜突然發病,跑到外面民宅敲門,「人家都嚇死了,叫我趕快把他帶走,不然就要報警。」
過去一年,由衛福部建置的精神醫療諮詢專線,一共接獲2430件緊急諮詢,當中有超過6成是來自警消人員,平均每一天都有5個社區精神病患被護送就醫。由此可見,急性期精神病患在社區帶來的潛在風險,還沒能被好好承接。
如今,隨著強制住院改由法院裁定,被認定不必住院的急症者,將得在社區完成治療,也帶來不少變數。
根據現行《精神衛生法》,拒絕住院的病患,醫師雖然可經由審查會評估要求病人接受「強制社區治療」,但實務上,卻幾乎無法運作。
康復之友聯盟祕書長張朝翔分析,所謂強制社區治療,分為要求患者定期接受門診治療,或是由醫療團隊外展提供居家治療。但兩條路徑實際上都不具有強制力。
「以門診來說,如果病人不來回診,醫師也不能怎麼樣;若是到病患家裡,最常見的狀況是病人不開門、就算開了門也拒絕接受診療、找不到健保卡......。」張朝翔苦笑,居家治療處處有難關,即使居家醫療的健保支付點數較高,但見不到病患也是枉然,因此對醫院而言根本沒有誘因。
少了積極治療,只會讓病情更惡化。「很多時候我們只能眼睜睜看著康復者一次次發病,但反覆發病,都會對他們造成很多傷害。」朱芳嫻感嘆。
回顧三年半前《精神衛生法》修法的一大重點,在於落實精神病患社區支持共融,降低機構化住院,要求強制住院需要法官保留,也是出自同樣的人權考量,「但真正的人權保障,不能只有『避免不必要的住院』,也必須包括『獲得適當治療與社區支持』!」台灣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學會理事長吳淑玲強調。

放眼國際,許多歐美國家若要推動去機構化,都會有相對應的社區支持模式,幫助抗拒醫療的急性期病人穩定情緒。「台灣的模式在哪裡?沒有的話,就是把拒絕醫療的病人放在社區,放到夠嚴重再送來醫院。」李俊宏表示。
他強調,在美國「強制社區治療」同樣是法官保留,並附有轉向條款,若民眾拒絕配合社區治療,就會轉為強制住院。
朱芳嫻也建議,若要有效在國內落實強制社區治療,也應該納入相對應的轉向機制。
此外,張朝翔認為,衛福部應將「強制社區治療」發展成專案計畫,提供更優渥的獎勵,鼓勵醫院承接。若有專責醫療團隊進行,不只能跟案家建立更深的信任關係,也能累積精神醫療的外展經驗、提供專業診治。
張朝翔分享,在美國,若醫院無法收治病人,或者只能住院短短幾天,社區都有「危機喘息中心」,在民宅內提供急性病人幾天到一兩周內的短住服務,中心內的職員甚至都有精神疾病病史或陪伴經驗,不只能以「同儕」角色陪伴病人度過發病期,也能提供專業、不同於醫療體系的照顧,讓家屬得到喘息。
但他也坦言,急性病人的照顧與危機處理,不論是專業要求或風險都更高。目前社安網計畫雖然每年平均斥資五億元委託民團辦理「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但目前還是以穩定期病人為主。他建議,未來可以先在「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中,專案試辦危機喘息中心,獨立要求規格、人員訓練、成效指標,才能鼓勵民團發展這塊服務。
長期關注精神病患社區支持的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也強調,若社區資源不足,患者容易陷入反覆住院的惡性循環。過去幾年,政府斥資20多億元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針對社區精神病患進行個管追蹤,她呼籲,心衛中心應確保服務不中斷,透過各館訪視與資源轉介,追蹤出院患者,並提供持續性的陪伴與支持。
3年半前《精神衛生法》大幅修正,讓台灣在身心障礙者人權路上邁進了一大步,然而因應新法上路,若沒同步布建急性社區支持、貿然把病患從醫療機構丟回社區,不只社安網出現破口,更無助於精神病患的去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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