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職軍小綠(化名)跟女同袍小花(化名)結婚並生子,妻子2年前突然提離婚,未料,又懷孕產女;前夫意外發現,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軌他人懷孕,加上難以承受軍中流言蜚語與精神打擊而轉職,憤而提告她;綜合相關證據,法院判,小花須賠償小綠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小綠(化名)跟軍中女同袍小花(化名)結婚並生子,妻子為了照顧小孩,選擇退役,轉職托嬰中心當保母。未料,女方於2024年5月間突然提出離婚,丈夫無奈答應,不過為照顧孩子仍維持同居關係。

離婚後,沒多久,小花向前夫小綠透露再度懷孕,即便男方家長勸和,但女方堅持不再婚,還說會擇期將胎兒引產,隨後就分居;隔年她突然聯繫男方說已產出第二胎女嬰,依法受婚生推定影響,戶政通知他必須共同辦理戶籍與確認姓氏。

此時,小綠才驚覺,前妻小花在婚內已出軌,發現她跟第三者發生關係後懷孕,此事加上雙方都是軍職出身,軍中環境甚為封閉,女方外遇生子的流言蜚語,讓男方於原職服務時造成莫大痛苦,因此,憤而對她提告求償80萬,並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面對前夫小綠指控,小花坦承,外遇並懷孕生女,但辯稱這只是「偶發性一次行為」,並非多次出軌;並反控長子乏人照料陪伴,都靠她一手扶養,前夫放假返家後,也照三餐外出遊樂,不顧親情,且恣意花費有限收入於玩車等嗜好上,對家中義務履行實難謂盡責,並屢經規勸,未見改善,才不得已選擇結束婚姻關係。

小花還主張,目前擔任保母收入有限,還需獨自撫養女嬰與分擔長子費用,請求酌減賠償金。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小花侵害配偶關係事證明確,審酌小綠高中畢業,原擔任軍職已轉任貿易公司職員、名下有不動產及汽車等財產;女方專科畢業,現任職托育中心擔任保母,判她應賠償前夫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