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變換車道、轉彎、停車停入與起駛、超車時須打方向燈,但「順著路彎行」是否該打燈,引起民眾疑慮。過去曾有騎士順著右轉引道未打燈被開罰,提出行政訴訟後,法院判決車輛軌跡屬順著車道「自然彎行」未偏離原路線,不構成「轉向」而撤銷罰單。若不幸碰上極具爭議的順著路型走被罰,可至各縣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辦理申訴。
曾有網友在論壇分享,家人目擊鄉親在沒有岔路的彎道轉彎,隨後對方遭員警尾隨、開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罰單,好奇詢問大家此罰單是否正確?如果罰則沒錯,未來在都是彎道的山路恐怕得不斷打方向燈。
貼文一出,眾人紛紛發表意見,一派認為非變換車道沒必要打,「沒有岔路應該可以不用打方向燈」、「照道理說只有一條路是不需要打方向燈,除非你是要超車」;也有人認為還是打燈比較保險,「一方面暗示自己車的移動方向,另外一方面怕後車無法看到前面的路」、「打方向燈的目的是:提前告知後方車輛你的動向,我個人是都會打的」。
單一道路無岔路之彎道要打方向燈嗎?法院判決釋疑
過去有彎路未打方向燈被罰、但申訴成功的案例,有位騎士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一處右轉引道,順著路彎行但未打方向燈,被後方車輛錄影檢舉、遭開罰1200元;騎士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定車輛軌跡屬「自然彎行」順著車道。
法官指出,騎士自始至終行駛於同一條彎道內,車輛軌跡未偏離原路線,並不構成「轉向」行為,更以北宜公路為例,該路段上彎道多,若只要車輛軌跡有彎行就必須打燈,不就代表全程都必須順著路型不斷閃爍方向燈?因此最後判決撤銷該張爭議罰單。
方向燈使用5時機 未打方向燈罰單申訴技巧、管道
關於使用方向燈的時機,過去新竹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曾說明,「起駛前、停車前、轉彎前、變換車道前、超車時」必須打方向燈,尤其是左右轉彎與變換車道時要注意,燈應打至「完成轉彎或變換完車道為止」。
若不幸因順著路彎行而被開罰,可至各縣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辦理申訴,如果不清楚管轄裁決機關、車號及違規通知單號碼者,先至監理服務網查詢。以台北市申訴為例,可在官網線上辦理,需準備交通違規通知單或掃描檔、陳述書、採證相片或其他足資佐證資料(說明理由、姓名、車號、單號、聯絡電話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