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不肖業者涉以低價工業用氣體魚目混珠,約900桶假醫用氧氣、1800瓶假食品級二氧化碳,流入數家醫療院所與餐飲店家,不法獲利350萬。食藥署4日指出,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用氣體涉及製造偽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
台中地檢署近日指出,查獲業者以工業用氣體假冒醫用氧氣及食用二氧化碳,流向多家醫療院所、店家,不法獲利達350萬元。檢方拘提2家業者的負責人等12人到案,其中4人遭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交保。
這並非首次有不肖業者涉賣工業氣體假冒醫用食用牟利,食藥署昨天表示,113年也查獲一件廠商混用工業氣體作為醫用氧氣產品的案件,已移送檢調偵辦。
為提升醫用氣體用藥品質及安全,食藥署早已於97年將醫療用氧氣、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等3品項納入藥品管理,醫用氣體均需取得衛福部核發的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販售。
食藥署說明,根據「藥事法」第20條第1款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屬該法所稱的偽藥,依同法第82條第1款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