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注意!衛福部日前提修法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國健署今(5)日宣佈,在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日期目前尚未確定,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行政院院會6月25日審議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報行政院審查、函請立法院審議。衛福部也發佈6大重點措施,包括一、強化指定菸品(例如加熱菸)必要組合元件之販賣及展示管理;二、持有類菸品(例如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納入行政罰,並提高使用類菸品罰;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例如電子煙)行為,均以刑罰處罰;四、入境旅客少量攜帶採行政罰,一年再犯處刑罰;五、強化網際網路管理自主管理責任,避免不法資訊傳播;以及六、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行為,建立檢舉獎勵制度。

國健署今日發布新聞資訊,表示為降低電子煙對國民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衛福部提出《菸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6月25日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草案規劃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並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日期目前尚未確定,國民健康署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國健署指出,現行《菸防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為加強電子煙管理,本次《菸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考量持有人得以處理相關物品,草案規劃自修正條文施行日起1個月內,持有行為經查獲者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予沒入。緩衝期過後仍持有電子煙者,依草案規劃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國健署提醒,吸菸及使用電子煙均會對健康造成危害,拒絕使用並及早戒除。目前仍持有電子煙的民眾,可利用全國431處回收點自主投遞;同時留意後續修法進度,若修正條文完成立法並施行,草案規劃將提供1個月緩衝期,民眾可及早妥善處理持有的電子煙。民眾切勿購買、使用或替他人保管電子煙,已持有者可善用各地回收點主動投遞;回收地點資訊,請至國健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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