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日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前妻在婚姻期間捏造自己外遇,甚至以此要求他簽下切結書,前後交付170萬元。男子認為雙方婚姻關係已經實質結束,當初交付款項的原因也已不存在,因此要求前妻返還170萬元,另主張自己遭辱罵及名譽受損,追加請求1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男子確實簽署相關切結書,且無法證明簽署過程受到脅迫,最終判決其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向法院主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前妻曾指稱他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關係,並要求他簽署相關文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向法院主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前妻曾指稱他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關係,並要求他簽署相關文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向法院主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前妻曾指稱他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關係,並要求他簽署相關文件。男子表示,為了平息雙方爭執,2024年10月至11月期間陸續交付共170萬元。男子認為,前妻當時持有這筆錢並非基於真正的賠償關係,而是協助保管財物。如今兩人婚姻關係已經實質破裂,當初保管款項的原因也隨之消失,因此要求返還170萬元。

除了金錢糾紛外,男子也指控前妻長期以「豬狗不如」等字眼辱罵他,甚至向他的客戶散播外遇等指控,認為這些言行已影響他的職業聲譽與人格權,因此另外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於男子的說法,前妻並不接受。她主張,相關160多萬元款項是自己經商所得,從未受男子委託代為保管財產,也沒有以違法方式侵害男子的名譽或職業信用。前妻反而認為,自己才是婚姻關係中的受害者,遭遇騙婚、騙財及外遇等情況,因此男子如今要求返還款項並索取精神賠償,並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男子也指控前妻長期以「豬狗不如」等字眼辱罵他,甚至向他的客戶散播外遇等指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也指控前妻長期以「豬狗不如」等字眼辱罵他,甚至向他的客戶散播外遇等指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審理時,雙方爭議焦點落在一份切結書,切結書內容顯示,該份文件由男子親自簽署,內容約定如果做出對不起前妻的行為,包括精神或肉體出軌,以及與其他女性有糾纏不清的情形,就必須賠償170萬元。

此外,雙方後續的對話紀錄也成為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男子曾在訊息中提到「170萬已經給妳了」,前妻則回應認為自己遭到欺騙與傷害,質疑男子是否只是想用170萬元解決問題,甚至進一步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至300萬元。

法官綜合切結書及雙方對話紀錄後認為,男子確實曾與第三人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綜合切結書及雙方對話紀錄後認為,男子確實曾與第三人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綜合切結書及雙方對話紀錄後認為,男子確實曾與第三人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170萬元屬於依照雙方約定所支付的賠償款,而不是男子所主張的「寄託保管款」。至於男子辯稱自己是在遭到逼迫的情況下才簽下切結書,法院則認為,男子既然主張簽署行為受到脅迫,就應提出相應證據,但他並未提出足以證明遭強迫的具體事證,因此相關抗辯難以採信。換言之,法院認定前妻取得170萬元具有契約上的依據,並非沒有法律原因取得款項,因此不成立不當得利。

至於男子另外提出的名譽損害部分,法官指出,雙方之間的爭吵及相關訊息,主要存在於兩人的私人對話範圍內,並沒有證據顯示這些內容已向不特定多數人公開或擴散。因此僅憑目前提出的資料,尚難認定前妻的行為已達到違法侵害名譽權的程度。

最終台南地院認定170萬元屬於依約支付的賠償金,前妻並無返還義務;男子主張名譽受損並要求10萬元精神慰撫金,也缺乏足夠依據,因此判決男子敗訴,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