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33歲黃姓男子涉嫌毒駕釀死亡車禍,去年11月3日晚間開租賃車行經龜山區時,追撞67歲戴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戴男送醫搶救仍不治。桃園地檢署依毒駕致死罪嫌起訴,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戴男的遺孀申請參與訴訟獲准。

檢方調查,黃男過去已有毒駕紀錄,2025年8月9日才因毒駕遭桃園地院判刑3個月,另科罰金2萬元,未料不到3個月又涉嫌施用毒品並再次開車,最終發生致命事故。

起訴書指出,黃男在2025年11月2日晚間8時至9時間,於不詳地點以玻璃球燒烤方式吸食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隔天中午又在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一帶,以電子煙主機加熱方式吸食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煙彈,相關施毒部分,檢方另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認定,黃男明知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可能造成情緒亢進、運動失調、幻覺、幻聽及妄想等情形,進而降低對路況的注意、判斷及車輛操控能力,仍在藥效影響期間駕車上路。

車禍現場。(圖/龜山分局提供)
車禍現場。(圖/龜山分局提供)

更嚴重的是,黃男當時並未取得自用小客車駕駛執照,卻在2025年11月3日晚間9時許駕駛租賃車。晚間9時52分左右,他沿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由東往西行駛,接近與光峰路交會路口時,疑因藥效影響導致操控能力下降,車輛突然向右偏移,從內側車道駛入外側車道。

當時67歲戴男正駕駛小貨車行駛於外側車道,黃男所駕租賃小客車從後方猛烈撞擊小貨車左側,強大撞擊力造成小貨車失控,隨後撞上路旁行人專用號誌及樹木,車體嚴重毀損。

戴男遭撞擊後受有頭胸部鈍挫傷、肋骨骨折、顱顏骨折及出血、氣血胸等傷勢,並引發中樞神經休克,雖經緊急送醫搶救,仍於當晚11時12分許宣告死亡。

警方取得黃男同意後採集尿液送驗,結果驗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其中安非他命濃度達5957ng/mL,甲基安非他命更高達71719ng/mL,進一步確認其涉毒駕情形。

桃園地檢署認為,黃男明知施用毒品後可能影響駕駛能力,仍選擇無照開車,且應能預見毒駕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及他人死亡,卻未停止駕車行為,最終因偏離車道撞擊戴男,造成對方死亡,因此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3項前段毒駕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車禍現場。(圖/龜山分局提供)
車禍現場。(圖/龜山分局提供)

而全案涉及毒駕致人死亡,將進入國民法官審判程序。戴男遺孀洪女為釐清丈夫死亡經過及相關責任,向桃園地院聲請參與訴訟,法院於今年8月5日裁定准許,理由是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因故意或過失犯罪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被害人可在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至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聲請參與訴訟。若被害人死亡而無法自行提出聲請,也可由配偶等特定親屬代為聲請,檢察官及黃男辯護人對此均表示沒有意見。

《中天關心您|少一份毒品、多一份健康!珍惜生命請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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